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1-08-27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袁明、侯颂: 经查明,袁明在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期间,侯颂在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对袁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拟对侯颂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袁明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