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固收部监管函【2021】第17号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公司债“H7天宝01”(债券代码:114130)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债券存续期管理,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