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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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夏海钧

经查明,你在作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董事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第1.6条相关规定的行为

根据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8.3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所拟对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513

(联系人: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6 8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