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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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开展场外期权及自营业务不审慎,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公司治理不规范,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如下监督管理措施:

责令你公司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在监管措施决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业务和人员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4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