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3年10月15日,票面利率为3%,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10月15日支付利息,2053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8.1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61%。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4月30日进行分销,从5月7日起与原发行部分153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