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135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1350.1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4年2月25日,票面利率为2.35%,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8月25日支付利息,2034年2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06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26%。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4月8日进行分销,从4月10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2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