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107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107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4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4年1月25日,票面利率为1.96%,按年付息,每年1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1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54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66%。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3月21日进行分销,从3月25日起与原发行部分19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