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赵斌、胡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赵斌、胡宇

经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多名员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赵斌作为招商证券时任合规总监胡宇作为任合规总监,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按我局指定日期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