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多名员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2021年以前。在前述期间,公司对于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重视程度和问责力度不够。常规及专项核查频次较少,对员工行为的持续监督、警示教育力度不足。二是从业人员行为监测监控管理不到位。对员工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没有及时检查、核对、更新。对员工登录他人账户以及借用亲属或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未予以充分关注。三是配套信息技术系统建设不足。证券账户终端使用数据记录存在缺陷,客户信息采集不完整、不及时。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以下简称《合规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决定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深入全面整改,严格内部问责,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控管理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2024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