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3〕24号

有关金融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对《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附件: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