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胜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胜亚:

经查,你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黄海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关键问题答案、向投资者返还微信红包、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一、三、五项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3年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