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投资人回售及发行人赎回权的提示性公告

中债托管[2023]1号

各市场成员:

根据债券发行办法,下列债券将于2023年行使投资人回售及发行人赎回权利。现将有关行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含投资人回售权债券:

下列债券回售权申请开始日及申请截止日系我公司根据该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相关条款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计算得出,可能与该债券实际回售登记期有所出入,仅供投资人参考,请投资人以发行人发布的行权公告为准。

下列债券的回售登记期在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请投资人以行权前发行人发布的回售行权公告为准。

二、2023年含发行人赎回权债券如下表:

三、其他事宜 

本提示性公告依据发行人已披露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或债券登记文件等制定,仅供持有人参考。债券选择权行权具体事宜以发行人在行权前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债券持有人办理行权的操作流程参见《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2012年修订版)》(中债字[2012]40号)。

我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登记结算部:张  靓:010-88170228

党少华:010-88174286

石涛源:010-88174362

郭  婧:010-88174325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