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信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作为浙江野风药业控股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相关保荐代表人擅自删减、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申报文件内容,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四条和《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于2022101015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17层)接受监管谈话。

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请于20221031日前完成问责整改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问责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