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22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建设”)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未按“21桐城建设PPN001” 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2.85亿元,其中有2.6亿元募集资金违规划至体外公司。二是部分土地资产信息披露不真实。桐城建设部分土地存在被政府招拍挂的情况,但其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财务报表中仍将其全部价值计入存货科目,信息披露不真实。同时,桐城建设在自律问询阶段向协会提供的土地资产信息不准确。三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变更事项。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桐城建设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毛福祥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