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22年第1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7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7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1年10月21日,票面年利率为2.56%;按年付息,每年10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10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5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08%。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2年2月10日进行分销,从2月1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493.5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2年2月9日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