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2年第19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商丘市日月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新城”)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21日月新城PPN001”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债务融资工具,5亿元募集资金中有2.68亿元未按约定用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实际用途为划出体外至控股股东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和溢价款、支付股东借款等,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二是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日月新城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韩文生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