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22年第3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以自有资金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身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21蓝光MTN001”,扭曲了发行利率,破坏市场秩序。二是“21蓝光MTN001”发行文件中,关于蓝光发展不会直接或间接认购债务融资工具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同时,公司存在多期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情况,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2年第3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蓝光发展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8个月;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裁迟峰予以警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对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