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22年第1号 现将2022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通过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记账式国债。  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可以通过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将承销国债分销给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预发行试点券种,可开展预发行交易。  四、记账式国债自上市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五、对于发行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期的关键期限国债,在发行期内,同时可以由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以下称开办机构)通过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给在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并自上市日起通过柜台上市交易。通过柜台购买的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商业银行制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2年1月12日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