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徐汇区太原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 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区太原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783137301X)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能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经证监会令第177号修正)第三条的规定;二是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为客户两融绕标等不正当的交易活动提供便利的情形,违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三是营业部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度、经纪人管理不到位、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员工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综合管理不足等问题,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1年11月19日